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78號原告 何銘哲 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被告媚登峰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雅清 訴訟代理人 楊晉佳 律師
蟻安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書記官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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