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4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儒評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書記官吳芳儀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2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24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儒評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書記官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