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簡字第18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交簡字第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交簡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浩明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緝字第1566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判決如下:
主文賴浩明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賴浩明於民國104年2月6日16時6分前某時,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輕型機車,沿臺中市○○區○○路1段由松竹路往祥順路方向行駛,於同日16時6分許行經東山路1段396號前時,原應注意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又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及視距良好等情,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適同向前方有 張瓊雪 徒步行走,賴浩明上開機車不慎撞擊張瓊雪背部,致張瓊雪倒地,因而受有臉、頭皮及頸之挫傷、頭部開放性傷口3公分及四肢多處擦挫傷等傷害。
二、案經張瓊雪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賴浩明於本院審理中供認不諱(見本院交易卷第46頁反面),核與證人張瓊雪於偵查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偵字第19283號卷第38頁),復有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臺中慈濟醫院診斷證明書(同前偵卷第13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各1份(見同前偵卷第7頁)、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18張(同前偵卷第28頁至第32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同前偵卷第20頁至21頁)附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賴浩明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另按「刑法第62條前段所規定之自首,係以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受裁判為要件,故犯罪行為人應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未發覺犯罪事實或犯罪人之前自首犯罪,且接受裁判,兩項要件兼備,始得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本件上訴人於第一審法院審理中逃匿,經第一審法院於發布通緝,嗣始緝獲歸案,則上訴人在第一審法院審理中既已逃匿,即無接受裁判之意思,核與刑法第62條前段所規定自首之要件不合,原判決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自無上訴意旨所指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法」,最高法院著有86年度台上字第1951號判決可參。本案被告固於肇事後,就其所犯過失傷害罪,於未經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為犯嫌前,在警方前往現場處理時當場承認其為肇事人而願接受裁判,有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1紙(同前偵卷第25頁)在卷可稽。惟被告經告訴人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申告過失傷害犯行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且拘提未獲,經該署於104年11月4日以中檢秀偵金緝字第3494號發布通緝,於104年11月5日緝獲到案,而於104年11月9日以中檢秀金銷字第3860號撤銷通緝之情,有該署前揭通緝書(偵卷第65頁)、撤銷通緝書(見偵緝字第1566號卷第25頁)在卷可按,且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未獲,亦經本院於105年7月5日以105中院麟刑緝字第478號發布通緝(交易卷第30頁),則被告於偵查中、起訴後既已兩度逃匿,當無接受裁判之意思,揆諸最高法院上開判決見解,尚難認被告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規定之自首要件。
三、爰審酌被告騎乘機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從後撞擊徒步行走之告訴人,使其受有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所載傷勢,其過失程度非輕,及被告為國中畢業學歷之智識程度(交易卷第6頁),並衡以被告經兩度通緝始到案,於本院認罪後,雖與告訴人當庭成立和解,同意賠償新臺幣(下同)15萬元,自105年9月15日起按月給付5千元,然迄未履行,有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參,態度難認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附繕本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