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5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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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5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56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炎華選任辯護人王昭婷律師
溫尹勵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0年9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謝梨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