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54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54872號債權人 羅依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呂素真 代理人 陳世基 債務人祥峻企業有限公司
5樓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孫桂柱
5樓債務人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法定代理人 李淑音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祥峻企業有限公司、傑鈺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祥峻企業有限公司與傑鈺工程有限公司應負連帶責任之依據(須有法律規定或明示約定)。
二、補支票票號AZ0000000背面影本(須清晰足以辨識)。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