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5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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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65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6589號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謙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謙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億瑞國際股公司)之全名。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智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書記官鄭敏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