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附民字第264號原告 陳先莉 被告 解仁正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370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尚諭
法官黃子溎法官陳冠中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涂曉蓉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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