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4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40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4076號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魏錦芳 律師被告甲○○
乙○○○丁○○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羅郁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
書記官楊婷雅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