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16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1669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正中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書記官劉文永┌──────────────────────────────────────────────┐│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16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00││├──┼───────────────┼──────────────┼───┼────┼───┤│002│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3│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4│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5│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6│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26││├──┼───────────────┼──────────────┼───┼────┼───┤│007│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