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5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516號債權人鈺豪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敏雄 上列債權人鈺豪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許秋楓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鈺豪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卷附資料所示(租賃合約、出貨單等),承租人係高峰烤漆浪板工程行,而許秋楓僅為該公司負責人,是聲請人對許秋楓請求之依據為何,請表明原因事實,並再表明本件相對人。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