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24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2421號聲請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不動產拍賣附表。
中華民國95年11月27日
簡易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1月27日
書記官林姿琇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24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2421號聲請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正確不動產拍賣附表。
中華民國95年11月27日
簡易庭法官汪智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5年11月27日
書記官林姿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