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撤緩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撤緩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撤緩字第2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撤銷緩刑案件(98年度執聲字第458號,偵查案號:97年度執保字第354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二、本院核無不符,應撤銷本院96年度訴字第337號刑事判決甲○○之緩刑宣告。
三、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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