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 分院113年抗字第6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抗字第627號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人 陳叡翰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848號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刑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案前經抗告人即聲明異議之受刑人陳叡翰(下稱受刑人)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檢察官民國113年5月13日中檢介癸113執聲他2060字第1139056814號函(下稱本案執行指揮函,見原裁定法院卷第23頁),不准受刑人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刑事裁定附表(即本裁定附表一)編號3至10所示之罪,與同上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附表(即本裁定附表二)各罪,重新再行聲請定應執行刑之執行指揮,提出聲明異議,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於113年9月3日以113年度聲字第1848號裁定駁回其聲明異議(下稱原裁定);受刑人不服原裁定,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先予敘明。
二、受刑人之抗告意旨,詳如後附「刑事抗告狀」所載(如附件)。
三、本院查:
(一)受刑人因各犯如附表一、二所示數罪,各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103年度聲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10年4月,其中後者未經抗告而確定,前者經提起抗告後,業由本院以107年度抗字第707號駁回抗告確定,並接續執行中,有前開2份裁定(見原裁定法院卷第11至15、16至22頁)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第55、58頁)在卷可稽。而原裁定法院同時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103年度聲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如附表一、二所示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確定法院(本院107年度抗字第707號駁回抗告之裁定,因非在主文內諭知應執行刑之法院,故本院並非本案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所定諭知該裁判之聲明異議管轄法院),是有關本件受刑人之聲明異議,原裁定法院在程序上具有管轄權(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875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先予敘明。
(二)受刑人前向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聲請就如附表一編號3至10所示之罪,與附表二所示各罪,重新向法院聲請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經該署執行檢察官以本案執行指揮函未予准許(見原裁定法院卷第23頁),經受刑人提出聲明異議後,由原裁定以受刑人如附表一編號3至10及附表二所犯之數罪,其中最早判決確定日期為如附表一編號3之100年10月31日,而附表二所示數罪之犯罪日期均在100年10月31日之後,即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之數罪併罰要件不合,則檢察官以受刑人之請求並不符合刑法第50條規定為由,拒絕其重行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聲請,於法有據;且如附表一、二所示各數罪,分別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合併處罰之規定,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103年度聲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3年、10年4月確定(註:其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刑事裁定,係由本院以107年度抗字第707號駁回抗告確定),均已生實質之確定力,亦無原定執行刑之數罪中部分罪刑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更定其刑等致裁判定刑基礎已經變動,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等情形,自不得將如附表一編號3至10所示之個別罪刑單獨割裂,另與其他罪刑重複定其應執行刑等情為由,乃認本案執行指揮函否准受刑人重定應執行刑之請求,並無違誤,而駁回受刑人之聲明異議。原裁定所為前開論斷,並無違法或未當之情事,應予維持。
(三)受刑人固執如附件所示抗告意旨,對原裁定不服而提起抗告。惟查,本案執行指揮函於其說明欄二中,載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43號刑事裁定附表(即附表二)編號1之確定日期為102年12月5日,而同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附表(即附表一)編號3至10等罪,其犯罪時間皆在102年12月5日後所犯,核與刑法第50條所定數罪併罰須裁判確定前所犯之規定不合等語,其中針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附表(即附表一)編號3至10等罪之犯罪時間之認定部分,固有誤會。然經原裁定審認後,已於其理由欄中詳述:受刑人原聲明異議意旨所為之請求,觀諸如附表一編號3至10及附表二所犯數罪,其中最早判決確定日期為如附表一編號3之100年10月31日,而附表二所示數罪之犯罪日期均在100年10月31日之後,核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之數罪併罰要件不合等情,而駁回其聲明異議。本院經核檢察官之本案執行指揮函,否准受刑人重行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雖其所持理由容有瑕疵,然其結論並無不合,因認原裁定駁回受刑人之聲明異議,係屬適當;受刑人對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於法無據,非可憑採。
(四)基上所述,本案執行指揮函對於受刑人所犯未合於刑法第50條規定之數罪,否准受刑人重行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之請求,其結論並無不合;原裁定以受刑人之聲明異議為無理由,予以駁回,亦屬妥適。受刑人不服原裁定提起抗告,非有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劉麗瑛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宜廷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附表一: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2528號刑事裁定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犯罪日期100年7月1日100年7月5日100年5月間某日起至100年7月5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24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24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541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簡字第636號100年度簡字第636號100年度訴字第2310號判決日期100年9月5日100年9月5日100年10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簡字第636號100年度簡字第636號100年度訴字第23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9月26日100年9月26日100年10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得易科、得社勞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2477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2477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3210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共3罪有期徒刑3年10月,共8罪有期徒刑5年4月,共3罪犯罪日期①100年3月間某日②100年4月30日③100年5月14日①100年3月間某日②100年6月17日③100年7月4日④100年5月7日⑤100年6月6日⑥100年6月7日⑦100年6月20日⑧100年6月24日①100年6月21日②100年5月20日③100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5267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5267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526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22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22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222號判決日期101年10月3日101年10月3日101年10月3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6287號101年度台上字第6287號101年度台上字第6287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6日101年12月6日101年12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161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161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161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藥事法(轉讓禁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年9月,共2罪犯罪日期100年6月24日100年7月5日①100年5月21日②100年5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5267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5267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5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22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222號106年度訴字第2508號判決日期101年10月3日101年10月3日107年2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6287號101年度台上字第6287號106年度訴字第2508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12月6日101年12月6日107年3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161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161號、103年度執更字第1356號(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2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509號(編號9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編號10(空白)(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5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08號判決日期107年2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508號判決確定日期107年3月1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不得易科、不得社勞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4509號(編號9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附表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243號裁定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年7月(共六罪)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2.06.18102.05.03、102.05.04、102.05.05、102.05.08、102.05.08、102.05.12102.05.0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2502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215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日期102.11.29103.01.28103.01.2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易字第3215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確定日期102.12.05103.02.24103.02.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可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刑期111.10.23-112.03.22)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1月(共二罪)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102.05.06、102.05.09102.05.07102.02.1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日期103.01.28103.01.28103.01.2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2.24103.02.24103.02.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共三罪)有期徒刑3年11月有期徒刑3年10月(共二罪)犯罪日期102.04.23、102.05.20、102.05.03102.05.07102.05.21、102.06.11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日期103.01.28103.01.28103.01.2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2.24103.02.24103.02.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編號10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2.06.1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2年度偵字第14025、2075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日期103.01.28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02年度訴字第1709、244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2.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之案件否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238號(編號2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刑期112.3.23-1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