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9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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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7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792號聲請人健維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5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育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
書記官溫婷雅┌─────────────────────────────────────┐│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79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 蕭愉芳 │安泰商業銀│97年11月30日│9,900元│0000000│││││行土城分行│││││├───┼─────┼─────┼──────┼─────┼─────┼──┤│002│ 劉智翔 即筌│台灣土地銀│98年1月5日│41,600元│0000000││││揚企業社│行三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