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71號
原告 丁崇英
被告 左允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審交易字第7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梁家贏
法官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維倫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71號
原告 丁崇英
被告 左允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審交易字第7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李俊彥
法官梁家贏
法官朱學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維倫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