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姿伶 被告 許盟智
許盟華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100年度易字第3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家賢
法官陳明偉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小芬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