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原選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原選上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原選上訴字第1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霈宸 選任辯護人 吳育綺 律師選任辯護人 顏瑞成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選訴字第1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楊明佳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思葦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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