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7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訴字第7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懲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3年度訴字第76號原告 陳彥銘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 律師
龔柏霖 律師被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代表人戴台㨗訴訟代理人 蘇映竹
張永裕 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法官曾宏揚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書記官林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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