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5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517號聲請人甲○○
-3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4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永春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書記官鄭淑英┌───────────────────────────────────────────────────┐│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51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一九三三─五││1│1000││├──┼───────────────┼──────────────┼────┼───┼────┼───┤│002│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一九三四─七││1│1000││├──┼───────────────┼──────────────┼────┼───┼────┼───┤│003│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一九三五─九││1│1000││├──┼───────────────┼──────────────┼────┼───┼────┼───┤│004│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一九三六─0││1│1000││├──┼───────────────┼──────────────┼────┼───┼────┼───┤│005│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一九三七─二││1│1000││├──┼───────────────┼──────────────┼────┼───┼────┼───┤│006│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一九三八─四││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