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769號債權人 李華津 上列債權人李華津因與債務人 林柏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李華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林柏昭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87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8769號債權人 李華津 上列債權人李華津因與債務人 林柏昭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李華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林柏昭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2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