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53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5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原告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本院98年度訴字第154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乙○○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女人心」等8首歌曲,分別為原告瑞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影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或視聽著作(原告起訴狀誤載為音樂著作),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出租,竟於未取得權利人授權之情形下,基於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及出租之方法侵害原告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擅自於民國98年1月10日起,在址設高雄市○○區○○○路147之1號「三姐卡拉OK」店內,將如附表所示之音樂著作,以灌歌之方式重製在點唱家電腦伴唱機內,並以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6,000元之代價出租該伴唱機予該店負責人被告 黃清英 ,爰依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提起本訴,請求被告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起訴書繕本送達翌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乙○○以:其僅係「高聯影視企業社」(下稱「高聯企業社」)之登記負責人,而「高聯企業社」於98年1月間與「三姐卡拉OK」簽訂點唱家電腦伴唱機租賃契約,出租伴唱機於「三姐卡拉OK」店內擺放,並供到場消費之顧客點選演唱伴唱機內之歌曲,該伴唱機內灌錄有原告瑞影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如附表所示之8首歌曲,但該等歌曲係源於 涂煌輝 經營之「振揚公司」所提供,且「高聯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是 盧永強 ,上開伴唱機係「高聯企業社」向涂煌輝所經營之「振揚公司」所承租,並由「振揚公司」提供伴唱機內之歌曲,其並未將歌曲灌錄在上開伴唱機內等語置辯,且答辯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三、按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乙○○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竟基於意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及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於上開時地非法重製及出租如附表所示侵權歌曲之事實,業據本院以98年度訴字第1542號刑事判決判處被告有罪在案,並有原告所提出之詞曲買斷讓渡書、詞曲授權書、授權證明書、合約書為證,是原告此部分之主張應堪信為真實。
四、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500萬元,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第3項分別規定甚詳。本件被告乙○○意圖出租而重製及出租之伴唱機內所灌錄之如附表所示歌曲,均係未經原告瑞影公司之同意而擅自重製及出租,依上開規定,被告乙○○應就附表所示歌曲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部分,原告主張若是以合法方式使用原告所發行之midi者,其租金係按月以每臺伴唱機1,950元計算,又因原告發行之歌曲係以midi方式儲存,不像CD或VCD得以用片數為單位加以計算,故難以計算實際損失金額,是請求在50萬元內裁量等語。本院審酌被告之行為雖有嚴重影響原告權利,惟其並非製造或銷售上開伴唱機之人,且被告擔任負責人之「高聯企業社」係於98年1月10日起以每月6,000元之代價出租上開伴唱機予「三姐卡拉OK」,迄至98年3月26日被查獲之日止,至多僅收取3個月份之租金,又該伴唱機內有數千首歌曲,被告僅就附表所示之
8首歌曲侵害原告公司之著作權,另原告自陳若合法承租,係按月以每臺伴唱機1,950元計算及收取租金等一切情狀,是認被告就本件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給付原告2萬元作為賠償,應屬適當;原告逾此範圍之請求應駁回之。
五、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者,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29條第2項、第233條第1項前段、第203條分別著有明文。本件被告應給付之損害賠償部分,原告自得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即自98年11月6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尚屬無據。
六、綜上,原告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原告2萬元,及自98年11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不應准之。
七、本判決第1項被告應給付之金額未逾5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敗訴部分既經駁回,則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據,應併予駁回。
八、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第2項、第491條第10款、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5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碩垣
法官施介元法官葉文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本判決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書記官李柏親附表一:
┌─┬─────┬───────┬─────┬────────────────┐│編│歌曲名稱│著作類別│著作財產權│得行使著作財產權之理由││號│││人/專屬授││││││權人││├─┼─────┼───────┼─────┼────────────────┤│1│女人心│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邱宏瀛王尚宏 將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轉讓予 盧和益 ,盧││││││和益將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視聽著作,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2│愛你的日子│音樂著作、視聽│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李岩修徐嘉良 將音樂││││著作││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轉讓予東聲唱片傳││││││播有限公司,東聲唱片傳播有限公司││││││則將該等音樂著作賣斷予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等音樂著││││││作及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3│深情海岸│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詹淑貞 (即 詹雅雯 )將││││││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予葛││││││瑞特音樂經紀有限公司,經由 葛瑞特 ││││││記紀有限公司同意由水晶鴻音樂有限││││││公司授權瑞影公司將該等音樂著作製││││││作成視聽著作,而由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4│愛到最後│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陳偉強 將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轉讓予盧和益,盧和益將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視聽著作,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5│心茫茫情茫│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王民泓 將音樂著作之著│││茫│││作財產權轉讓予盧和益,盧和益將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視聽著作,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6│紅塵一場夢│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王宗凱 將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轉讓予盧和益,盧和益將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視聽著作,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7│恨情歌│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 彭莉 授權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就該等音樂著作製作視聽著││││││作,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8│打拼│視聽著作│瑞影公司│原詞、曲作者王宗凱將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轉讓予盧和益,盧和益將該││││││等音樂著作專屬授權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製作視聽著作,乾坤影視傳播││││││有限公司再專屬授權瑞影公司享有該││││││視聽著作之重製權及出租權等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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