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交簡附民字第1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78號原告 林麗雅 被告陳政家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奇
法官姚億燦法官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書記官周耿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