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4號原告 徐蔡玉卿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被告創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是否仍在清算中?或已清算完畢?
二、被告創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及清算人之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
民二庭法官黃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4日
書記官黃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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