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3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30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佳昱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36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上開被告張佳昱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原訂於民國110年9月23日上午9時28分宣判,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蔡霈蓁法官林昱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怡中華民國110年9月16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