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60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608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9年度易字第60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顏世雍選任辯護人王銘助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起訴案號:97年度偵字第4906號、98年度偵字第583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中華民國
100年6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審判長法官顏苾涵
書記官涂村宇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顏世雍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顏世雍係址設新竹市○○路○段○○號之「新象家電公司」之業務專員,有負責對外行銷之工作。 吳易陶 為副總經理,負責該公司家電銷售之業務,並訓練該公司之業務人員進行推銷, 張鈞淵盧春明 則為組長、 王名城張虔碩 為課長、 陳明智 為股長(吳易陶至陳明智等人由本院另行審理),該公司業務部門每日均開朝會,由張虔碩、王名城、張鈞淵、盧春明、陳明智分別主持,講授銷售技術及產品介紹,最後由吳易陶負責補充並對該公司之銷售方針進行指示。而顏世雍為達成公司要求之業績,以利領取業績獎金,竟與吳易陶、張鈞淵、盧春明、王名城、張虔碩、陳明智等人,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強制之犯意聯絡,在附表所示之時、地,以吳易陶等人於朝會中指示之詐騙、強制方式推銷該公司之家電產品,即先自稱是新象公司或假冒其他廠牌(例如櫻花牌)人員之名義,佯以要維修、檢查家電騙取被害人開門,進屋後並向附表所示之被害人謊稱仍可使用之原有家電用品已故障需更換,否則會爆炸,後果自行負責等誇大性之言詞,如被害人稍有遲疑,即拒絕將被害人遭拆解之原有家電安裝回去,並持續留置屋內不走對被害人施加壓力,使被害人誤信家電損壞且因不堪騷擾而屈從,而同意以高於一般市價之價格購買如附表所示之產品,而為此無義務之事並受有財產損害。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4條第1項。
四、附記事項:查被告顏世雍被訴侵入住宅罪部分,均未據被害人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起訴意旨認與前揭詐欺取財罪、強制罪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若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涂村宇審判長法官顏苾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涂村宇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編│被害人│犯罪時間│犯罪地│行為人│產品、價格│筆錄、證據││號│││點││││├─┼───┼────┼───┼────┼──────┼───────┤│1│ 陳輝焜 │98.5.14│苗栗縣│顏世雍│調節器*1│警詢筆錄(警卷│││││南庄鄉││5000元│0000-000頁)│││││蓬萊村│││、偵訊筆錄(│││││7 鄰紅 │││4906偵卷三89-│││││毛館95│││91頁)、分期付│││││號│││款申請書(警卷││││││││二439頁)│├─┼───┼────┼───┼────┼──────┼───────┤│2│ 黃金福 │98.4.21│新竹市│顏世雍│瓦斯爐*1│警詢筆錄(警卷│││││ 東區仙 ││7500元│0000-000頁)│││││水里18│││、分期付款申請│││││ 鄰安康 │││書(警卷三921│││││街6巷│││頁)│││││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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