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3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733號債權人 陳永財 債務人 莊勝騏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壹佰萬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債權人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莊嘉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書記官許永溪┌─────────────────────────────────────────┐│本票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733號│├─┬─────┬──────┬─────┬────────┬─────┬─────┤│編│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備考││號││(民國)│(新台幣)│(即利息起算日)│││├─┼─────┼──────┼─────┼────────┼─────┼─────┤│1│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6年8月16日│CH450655││├─┼─────┼──────┼─────┼────────┼─────┼─────┤│2│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6年9月22日│CH450656││├─┼─────┼──────┼─────┼────────┼─────┼─────┤│3│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6年10月22日│CH450657││├─┼─────┼──────┼─────┼────────┼─────┼─────┤│4│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6年11月22日│CH450658││├─┼─────┼──────┼─────┼────────┼─────┼─────┤│5│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6年12月22日│CH450659││├─┼─────┼──────┼─────┼────────┼─────┼─────┤│6│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7年1月22日│CH450660││├─┼─────┼──────┼─────┼────────┼─────┼─────┤│7│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7年2月22日│CH450661││├─┼─────┼──────┼─────┼────────┼─────┼─────┤│8│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7年3月22日│CH450662││├─┼─────┼──────┼─────┼────────┼─────┼─────┤│9│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7年4月22日│CH450663││├─┼─────┼──────┼─────┼────────┼─────┼─────┤│10│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元│87年5月22日│CH450664││├─┼─────┼──────┼─────┼────────┼─────┼─────┤│11│莊勝騏│86年7月16日│500,000元│87年6月22日│CH45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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