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07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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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訴字第10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О七О號
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於九十年八月十六日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又移送併辦,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陳朱貴法官趙文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陳武悅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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