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59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妨害風化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9年3月5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259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僅記載「理由容後補之」,並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且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小玉中華民國9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