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66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智博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8444號、111年度偵字第8785號、111年度偵字第12781號、111年度偵字第20992號、111年度偵字第23918號、111年度偵字第24196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46190號、112年度偵字第45931號、112年度偵字第6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被告楊智博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被告楊智博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及移送併辦,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且同意改依簡易程序處理(本院金訴字卷110、268頁),故認本案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古御詩法官曾耀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