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1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122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日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8年度毒偵字第1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鄭日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國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馨方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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