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6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64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5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詐欺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受刑人於行為後,刑法第41條已有變更,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同法條第2項則規定:「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另98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亦係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惟同法條第8項則規定:「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已逾6月者,亦適用之。
」是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以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有利於受刑人。且按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3亦明定:「刑法第41條及第42條之1之規定,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已裁判確定之處罰,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亦適用之。
」故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經本院定應執行刑後,雖已逾有期徒刑6月,仍得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又檢察官雖僅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惟基於訴訟經濟之考量,本件既合於上開意旨,本院自得一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併予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3,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郭瑞祥法官簡源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豪中華民國99年4月22日附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3年8月23日起至95年7│95年5月24日起至95年7│95年6月初起至95年7月│││月31日止│月22日止│間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年度案號│第42號等│第42號等│第42號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240號│240號│2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6月7日起至95年9│95年6月13日│95年7月25日起至95年8│││月9日止│95年7月中旬│月28日止│├────────┼──────────┼──────────┼──────────┤│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彰化地檢95年度偵續字││年度案號│第42號等│第42號等│第42號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240號│240號│240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1月15日│├────────┼──────────┼──────────┼──────────┤│犯罪日期│95年7月初│95年7月17日│95年8月7日│││95年7月間││95年8月底│├────────┼──────────┼──────────┼──────────┤│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蒞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蒞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蒞字第││年度案號│2890號│2890號│2890號│├─┬──────┼──────────┼──────────┼──────────┤││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241號│241號│241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期徒刑1月15日│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5年8月14日│95年7月24日│95年7月22日│││││95年8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6年度蒞字第│彰化地檢96年度蒞追字│彰化地檢96年度蒞追字││年度案號│2890號│第1號│第1號│├─┬──────┼──────────┼──────────┼──────────┤││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後│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98年度上易字第705號│98年度上易字第70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確├──────┼──────────┼──────────┼──────────┤│定│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31號│98年度上易字第705號│98年度上易字第70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8.08.19│98.08.19│98.08.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備註│241號│242號│2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