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4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4228號聲請人 絲靖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毛毛樂事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4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4228號聲請人 絲靖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毛毛樂事業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