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6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選任辯護人 周信亨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殷君
法官林鈺珍法官高若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婉君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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