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8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謝宗穎 律師被告戊○○○
己○丁○○

丙○
樓(以上二人應行送達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書記官賴敏慧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