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74號上訴人 鍾瑞嶂 即國仁醫院
林美櫻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被上訴人 王景升 訴訟代理人 陳怡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婕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書記官王鏡瑜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74號上訴人 鍾瑞嶂 即國仁醫院
林美櫻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慧錚 律師被上訴人 王景升 訴訟代理人 陳怡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婕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11月6日
書記官王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