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236號聲請人 劉家成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確認本件聲請人為「劉家成」或「劉家成即慧圓農產品行,倘原聲請狀載有誤,並請具狀更正。(台端聲請狀所載聲請人與本院前案105年度司催字第458號聲請人不符)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