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85號原告 游智婷 被告 林家豪
于炳宏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淑芳
法官黃光進法官徐煥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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