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407號聲請人臻之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錫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億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臺端聲請狀附表內票面金額紀載「416萬元」,與後附本票影本金額410萬元不符,應具狀更正附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