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137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137號原告陞楊有限公司代表人 莊慧瑛 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周順然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日
書記官邱秋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