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7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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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77號聲請人佳飾美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鐘錦珍 代理人 劉耀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1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何世全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
書記官賴惠美┌──────────────────────────────────────────────┐│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7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淳瑋 室內裝修設計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北│101年10月10│17,394元│NT0000000││││限公司 楊進忠 │台中分行│日││││├──┼─────────┼─────────┼──────┼──────┼──────┼──┤│002│慶聯廚具有限公司陳│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101年10月31│25,431元│DA0000000││││淑珠│行│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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