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輔佐人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8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輔佐人乙○○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凱文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周雅玲中華民國9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