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重上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120號上訴人賀建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美芳 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 律師
羅玲郁 律師 侯昱安 律師被上訴人 沈峯銓 訴訟代理人 黃泰翔 律師
蕭意霖 律師 任品叡 律師上揭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怡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書記官陳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