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9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933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慧貞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陳美年┌───────────────────────────────────────────────────┐│股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9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0││1│1000││├──┼───────────────┼──────────────┼────┼───┼────┼───┤│002│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一││1│1000││├──┼───────────────┼──────────────┼────┼───┼────┼───┤│003│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三││1│1000││├──┼───────────────┼──────────────┼────┼───┼────┼───┤│004│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五││1│1000││├──┼───────────────┼──────────────┼────┼───┼────┼───┤│005│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六││1│1000││├──┼───────────────┼──────────────┼────┼───┼────┼───┤│006│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八││1│1000││├──┼───────────────┼──────────────┼────┼───┼────┼───┤│007│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一││1│1000││├──┼───────────────┼──────────────┼────┼───┼────┼───┤│008│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三││1│1000││├──┼───────────────┼──────────────┼────┼───┼────┼───┤│009│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五││1│1000││├──┼───────────────┼──────────────┼────┼───┼────┼───┤│010│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D0000000─三││1│1000││├──┼───────────────┼──────────────┼────┼───┼────┼───┤│011│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0000000─三││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