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聰祥選任辯護人周敬恒律師被告王榮麟選任辯護人 許哲嘉 律師
陳思成 律師被告 鄭文慧 選任辯護人 陳永喜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羅貞元
法官王筆毅法官賴映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佳紋中華民國10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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