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毀損債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佳蓉選任辯護人陳盈潔律師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佳蓉因毀損債權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後,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1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6月18日
書記官詹禾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