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6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46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世清

選任辯護人 劉嘉堯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本案扣案如原判決附表一編號7所示槍管、編號8所示撞針、編號15所示滑套、編號16所示彈匣等,是否屬於槍枝主要組成零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

法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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