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3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358號聲請人 張哲敏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書記官張隆成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0003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