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252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交字第25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9年度交字第252號上訴人 廖偉鈞 即原告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本院109年度交字第252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3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