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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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96號原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姜智仁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吉源間當選無效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2日
書記官蕭惟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