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聲字第12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250號聲請人 劉欣怡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聖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7月11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1月10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聖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選派清算人,因公司名下不動產業經拍定並於日前分配予各債權人,惟聲請人製作相關稅務表冊尚需時日,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聲字第95號延展清算完結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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